住建部专家释新政: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个税
近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解读“国五条”细则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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