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问题才是上市公司业绩审核的核心
“这并非外界传言的重罚"业绩变脸"。”面对近期监管层连续对数位保代亮起的红牌警告,2013年1月末,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记者澄清道,“显然,近期对于有关处罚条例的实施更加严苛,但这并不仅仅是由于单纯地对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惩罚,而其更重要的是对正在进行的此次2012年拟IPO企业财务核查人员以警示。”
近期,在继珈伟股份(300317.SZ)、百隆股份(601339.SH)、南大光电(300346.SZ)、东吴证券(601555.SH)、科恒股份(300340.SZ)等IPO项目保代被重罚之后,日前,因隆基股份(601012.SH)与康达新材(002669.SZ)的有关IPO过程中违规问题,该两项目的保代又再次被施以重处。
或许,正是因为上述保代被处罚的项目中,皆有一个共同之处,那便是在上市当年,业绩都出现了大幅的下滑,因此,都被外界单纯地归纳为因“业绩变脸”而处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人资格。其中包括,“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这些公司被处罚的直接原因在于信息披露问题。”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而对于业绩变脸的处罚,由于2012年“情况比较特殊”,据监管层的内部口径称,“业绩变脸则可能可以免责。”
免责业绩下滑,警示信披不实
显然,对于2012年的整体经济大环境而言,业绩下滑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尤甚以往。
针对此情况,监管层之前更表示对业绩变脸的情况将“宽容”“分类”对待。
但随后出现的多起处罚保代事件,看似皆因业绩变脸而引发。莫非监管层的态度在朝夕之间突然转变?
“对业绩变脸的"免责"情况的共识依然没有改变。”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反复重申,首先要清楚对于“业绩变脸”处罚有关规定的实际定义,再次对于“业绩免责”也同样是有前提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于“业绩变脸”处罚的定义虽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但该处罚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即为“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
“这也就是意味说,对于创业板公司并没有"业绩变脸"处罚一说。”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其次业绩必须是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而此次被处罚的企业中,数家公司被处罚时,年度业绩数据尚未出炉,这更谈不上因“业绩变脸”被处罚。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还未有单纯因为上述《管理办法》中所述的“业绩变脸”而被实施处罚的,而却有数家企业则或已经获得“业绩免责”。
“业绩的下滑主要还是来自于整体经济大环境和行业整体趋势的影响,在此前提之下,如果做到了信息披露的完备包括充分的风险提示,则保代将免予责罚。”早在2012年11月末,在2012年第四次保代培训会议的现场,证监会的有关负责人士便如此定调直言。
“目前对于监管层而言,无论对于已上市公司的业绩审核,还是对于拟上市公司的业绩核查,信披问题才是最核心的问题。”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而上述目前被问责的数家企业,几乎无一例外皆因为“刻意隐瞒信息披露”或“信披不实”而被遭到处罚,“这些企业大部分在上市时,其将造成业绩大幅下滑的信息就已经较为明显,但被企业刻意对监管层和投资者隐瞒。这才是这些企业被问责的根本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次处罚主要偏重于“信披”问题,但就日前的监管层口径而言,对于“信披”问题的严控也在进一步从严。
最为明显的案例便是日前某被公布受到类似处罚的上市公司,据记者了解,其曾一度被划为“免责”名单之中。
且在监管层的内部沟通会议中,还曾把该企业作为虽然业绩下滑,但由于信批完备,风险警示充分而被免责的典范,表示将不会对其进行追责。但在近期公布的一批处罚名单中,该企业及其保代榜上有名。
主动撤资料企业再申请可走“绿色通道”
“不得不承认,近期公布的一批因"信披"问题而被处罚的案例让我们更感觉到诚惶诚恐,责任重大。”1月30日,一位沪上券商保荐人向记者坦言,自1月初,2012年拟IPO企业财务核查拉开帷幕以来,其认为在精神上承担的压力或远胜于身体之上,“核查的工作量当然是非常巨大的,而监管层用近期的这批处罚案例也无时无刻在向我们暗示一旦对"信披"问题稍有疏忽,则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项目的往往事无巨细,生怕某个环节出问题。”
而除了业绩下滑明显重新核查后或难符合申请上市的企业外,对于部分有“粉饰”包装意图蒙混过关的项目,则中介保荐机构都在积极与公司方面沟通,希望企业能主动申请撤销材料。
“虽然目前主动撤材料的企业并不多,但在春节之后,相信会有一批撤档潮。”北京一家券商机构的负责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准备撤材料的大多数是已经明显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而随着核查的深入推进,更多拟IPO企业的问题便会被挖掘发现,这一时间则大概在2013年的年报递交期间,即3月初到4月末。
据记者了解,虽然证监会方面表示原则上不会强行要求拟IPO公司撤销材料,但其将采用“鼓励”的方式,并对其予以适当的“奖励”,变相促使企业撤销申请。
“如果企业在此次审查中,觉得可能难以上市的,如果主动撤销材料,在其再次申请IPO时,将给其在排队通道上给与"绿色通道"待遇,将大幅缩短其再次排队的待审时间。”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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