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倍增还是“被增”
4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这被外界解读为中国版的职工工资倍增计划正式启动。
在不少专家看来,此次工资倍增的提法,同时包含了增长收入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内涵。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前提是继续做大蛋糕,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健全新的机制,缩小分配差距。如果没有这些,光提工资倍增无意义,也不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原意。”
名义还是实际倍增
“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的这一说法一时间吸引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在外界解读中,这意味着中国版的职工工资倍增计划正式启动。
不过,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时代周报表示:“人社部提出的提升水平只是设想,不是什么目标。工资倍增只是一个预测。”
这一预测是基于‘十二五’规划中的有关量化指标。在写入‘十二五’规划中的多项主要目标中,‘十二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居民收入如果增加7%,按照以往与职工工资相互增长比例关系,职工工资就会增加10%以上,再加上CPI的5%左右,名义工资增长就能够达到15%。因此预测,‘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有可能会年均增加15%,但是它不是作为一个强制性的计划去实施的。”苏海南表示。
15%的预测也有其底气。据杨志明透露,“十一五”前四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5.4%,农民工工资年均增长12.8%,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
“到目前为止,工资增长的衡量数据,都是指名义增长。如果从名义工资来看,十一五已经实现年均增长15%,‘十二五’期间如果保持这个势头,很容易完成。但刨掉通胀因素,实际增长并没有那么多。要达到实质增长15%,算上通胀率,每年应该要涨到20%左右。”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告诉记者。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也认为:“工资的翻番得看是名义工资还是实际工资的倍增,杨部长所说的是名义工资的翻番,在通胀高企条件下意义不大。”
杨宜勇分析,实际工资不可能翻番,有可能实现翻番的是财产性收入。“据已经发布的统计数据,一季度名义工资增长10.2%,扣除5%的物价涨幅,工资实际增长只有5%左右,不可能翻番。一季度财产性收入增长城镇是23.6%,农村是16%,毫无疑问,‘十二五’期间财产性收入是可以翻番的。”
健全增长机制是前提
据杨志明称,人社部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在苏海南的解读中,深化改革、健全机制、调整关系,是最核心的内容。“‘十二五’规划讲得很清楚,要建立劳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十二五’规划中是年均增长13%以上。我们不要把工资倍增当成唯一目标,它只应该是希望达成的一个结果,前提是继续做大蛋糕,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健全新的机制,缩小分配差距。如果没有这些,光提工资倍增无意义,也不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原意。”
“人社部强调的是,要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增长机制实际上是定价机制,实现职工工资增长是通过市场来调节的,不是政府定价,政府只是引导市场,全面、规范、合理地体现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也认为。
事实上,4月22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也表示,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这是决定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状况的一条根本原则。
而作为深化改革“重点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被认为是实现工资倍增的主要破题途径。
“集体协商是目前能看到的手段,应该是很有帮助的。”张车伟认为。
在倍增的同时调结构
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在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低,是长期存在的“痼疾”。“如果今后几年工资收入的增长相对加快,是有助于解决工资与GDP增长不协调的问题。不过,笼统地讲工资收入倍增,并没有解决收入分配的结构性问题,比如如何缩小高低收入之间的差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
在不少专家的解读中,此次工资倍增的提法,同时包含了增长收入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内涵。“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基础上工资翻番的结果不是平均翻番,是在缩小收入差距的基础上去增加劳动者的收入。”苏海南表示。
孙群义也强调:“要全面理解工资倍增的说法。这一定是指职工的平均工资翻番,绝不是每个职工的工资都要翻番。对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要多涨,甚至比翻番还要多一些,但一些特殊行业、过高收入人群,不但涨得少,还有可能不涨。这里面包含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意思,最主要的是‘扩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马太效应,缩小收入差距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具体怎么分配非常重要,如果大家都涨15%的话,那么收入差距还会扩大,低收入人群必须要涨得快一点。”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也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市场失灵之处,正是政府腾挪之所。然而,在目前我国宏观税负达32%左右的现状下,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占据过高份额,也颇为引人诟病。因此,在促进工资集体协商,让企业让渡出部分利益的同时,政府在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中,显然有更大的作为空间。
在此情形下,“减税让薪”、“化税为薪”,为学界普遍呼吁。对吸纳大部分就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减免税收,使之有能力为劳动者加薪,被认为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的一剂良药。
不过,在王小鲁看来,政府减税,增加的是企业的收入还是劳动者的收入,转化为利润部分还是工资部分,并不能确定。“目前并没有什么机制保障,政府减税就转化为工资收入。要减税,也只能首先减低小企业、微型企业的税负,而对资源性和垄断性企业的收入,还有增税的必要。”
“现在的关键问题,倒不一定是政府收入高了,而是政府收入拿来干什么用了。现在政府收入中,用于自身消费和投资的部分过高,而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部分不足,这是突出的问题。如果能够改善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那对改善收入分配的贡献就非常大。对于工资水平,政府可以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来施加影响,但不能由政府代替市场决定工资水平。”王小鲁认为。
而相对于减税来说,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特别是小企业、微型企业的生存环境,在王小鲁看来,则更有利于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小企业劳动密集度更高,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更大。应该减少政府不适当的干预,简化各种审批手续,给小企业提供便利,同时还要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包括放开民间金融,给小型金融机构以发展的空间,为小企业提供小规模信贷。这些问题解决了,就业增加了,当然也就对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有所助益。”
《工资条例》今年出台无望
也有不同的声音传出。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一份覆盖社会范围较大的“涨工资方案”。该方案除了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外,还有较大范围地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补贴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然而,很快,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予以正式否认。“这肯定是谣传,国家发改委没有做这件事,这应属于人社部的职责范畴,国家发改委没有这个权力。”
杨宜勇也向记者解释:“发改委不具备制定具体涨工资方案的职能。如果说建立工资增长的机制,这是我们发改委需要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做的,但是具体涨工资的方案,这是人社部的职能。”
不过,此说也并非完全空穴来风。据记者分析,发改委正在拟订的应该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而并非媒体所称的“涨工资方案”。苏海南即对时代周报表示:“现在首要的是把‘十二五’规划纲要第32章(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精神进一步具体化,最需要的是发改委的那个改革方案能够出台,然后相关各方面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以及改革方案的总体部署,再去细化有关的法规政策。”
此外,有消息传出,广受期盼的《工资条例》,今年仍然出台无望。据透露,现在主要的担心是,《工资条例》如果出台,对刚从金融风暴中恢复过来的企业“打击”太大。
据记者了解,尚未出台的《工资条例》中明确写入了工资决定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制度完善等内容。“它的意义在于规范分配行为,依法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苏海南称。
《工资条例》推迟出台,在张车伟看来,确实不利于劳动者报酬的增长。“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工资的增长是很难的,因为这里面是利益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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